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 為加強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,,促進學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規(guī)范化、專業(yè)化和科學化,,根據(jù)教育部《高等學校學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導綱要》(教黨委〔2018〕41號)文件精神,,依據(jù)《合肥學院二級心理工作站工作制度》(校學字〔2021〕2號),結合我院實際,,制定本規(guī)定,。
第二條 設計學院心理工作站旨在面對全院在校生普及心理健康知識,提升學生心理健康水平,,促進學生主體性發(fā)展,,構建和完善我院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與預警防控“四級”網(wǎng)絡體系。
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
第三條 工作站人員主要是由教師隊伍與學生隊伍組成,。由學院黨委書記或副書記擔任站長,總體負責本院心理健康工作,;教師副站長由分管本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輔導員擔任,,指導并管理學生開展各項心理健康教育活動。
第四條 設計學院心理工作站主要職責是:
(一)心理健康教育,。貫徹落實學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總體要求,,負責本學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,制定本學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計劃,;
(二)學習與宣傳,。組織教師、學生心理委員參加相關專業(yè)培訓交流,,并有針對性地進行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宣傳工作,,加強學院文化建設,增強學生自我心理保健意識,;
(三)服務與管理,。建立朋輩咨詢隊伍,加強對學院心理健康委員,、寢室心理安全員和朋輩咨詢員的管理與指導,;
(四)團體拓展活動。通過“體驗式學習”增加學生們體能、毅力,、智慧,、溝通、協(xié)作等綜合能力,;
(五)檔案管理,。做好重點關注學生檔案建設與管理,注意保護個人隱私,,規(guī)范學院心理危機干預工作體系,;
(六)驛站建設。加強心理工作站條件建設,,保障學生心理輔導,、談心談話等需求。
第三章 管理制度
第五條 心理工作站供我院全體師生使用,。使用人員需提前向副站長申請,,使用完畢及時填寫《心理工作站記錄冊》并歸還鑰匙。
第六條 使用期間不得擅自將辦公室物品借出,,愛護桌椅,、書籍。
第七條 使用人員負責當日工作站的衛(wèi)生,,保持室內(nèi)清潔干凈,、無異味。
第八條 原則上每學期安排一次例會,,要求站長或者副站長出席,,心理幫扶教師黨員、班主任,、輔導員,、全院心理委員參加,特殊情況可以履行請假手續(xù),。
第九條 原則上每學期開展全院心理健康委員培訓會議,,在心理專業(yè)教師的指導下,負責各種簡易的應用性,,非診斷的心理測試,,做出科學的正確的解釋,必要時嚴格保守秘密,,協(xié)助學院做好心理普查工作,。
第十條 原則上每學年評估心理委員的工作表現(xiàn)以及業(yè)績,在全院開展心理委員年度表彰大會,。
第九條 工作站開放時間為周一至周五上午8:30至下午17:00,。
第四章 附則
第四條 本制度由設計學院負責解釋,,自發(fā)布之日起實施。